第2个回答 2017-04-25
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没有超过,部分双倍工资的主张时效已超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双倍工资最多主张一一个月。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按照以上条款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前一日起计算,本案申请劳动仲裁未过仲裁时效。 但是,劳动者主张的双倍工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漆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因该劳动者已工作一年多,因未列举具体时间,暂做如下假设:目前时间是二0一5年一0月一日。 该劳动者于二0一四年5月一日入职,工作至二0一5年一0月一日,双倍工资应当从二0一四年陆月二日开始计算至二0一5年四月三0日。按照逐月计算,二0一四年陆月二日至二0一四年9月三0日的双倍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二0一四年一0月一日至二0一5年四月三0日的未超过仲裁时效。 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地的仲裁实践结果各有不同: 一、逐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法,以深圳、上海为代表。 二、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法,以成都为代表。 三、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或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法,以江苏、佛山为代表。 笔者认为,第一种更切合仲裁法二漆条的规定;第二种更侧重对企业劳动用工正规化建设进行促进,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三种即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对劳动者提出了知法懂法的要求。 所以,笔者认为: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没有超过,部分双倍工资的主张时效已超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6-11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北京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法院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西城区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
“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