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独子。父亲尚在世时的房产系母亲单位的房改房。房产证上为母名。无土地证。取得房产证在先,父亲病故在后。再婚前没有做婚前公证。
我家情况复杂,烦请专业人士予以耐心指点----
一:现在担心若有一天母亲先于继父离去,继父会打这套房子的主意,请问他是否有继承权?爷爷尚在世,是不是母亲和爷爷经公证放弃其对我父亲那一半的继承权后,我就可以继承下来我父亲那一半?所需费用怎样计算?
二:现在单位有意拆迁重建,即将面临更换房产证的问题。新的房产证办下来后,是否这套房子即将变成婚后财产?为了保障我的利益,我该怎么办?
父亲在世时候房产是父母双方共同财产,母亲享有1/2份额。
父亲去世后,按照遗产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父亲的1/2份额,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母亲还可以继承到一部分房产份额。
母亲再婚后,母亲的房产份额属于母亲个人财产,继父无权分割,除非母亲去世,按照遗产继父可以安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