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假设你的前提假设为有血缘关系的亲生子女父母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作出回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
律、 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
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二、在电影、电视和一些文学作品里,我们经常能看到如“断绝父子关系”之类的内
容,生活中这种说法也很常见,但实际上很多人对此有误解。根据我国有
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
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
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
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
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的。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
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
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
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
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综上,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
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
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故你在问题中所提及的那个人是无法与其亲生儿子解除母子关系的!但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双方在法律上的所有关系,包括财产继承,子女今后的赡养等等。此外,还可以通过起诉,状告儿子不履行抚养义务和虐待父母,请求法院剥夺继承权。以后他再来就可以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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