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宣传说他们公司成立13年,但实际是07年才成立的,还说了诸如中国装饰协会成员等等的头衔,并且参加他们的样板房征集活动,他们承诺用最好的材料,最好的工艺,零利润装修,但实际并未如此。
我是去年4月底签的样板房征集活动协议,5月1日签的装修合同,并且该公司在去年4月7日刚被工商局以虚假宣传进行过一次6万元的处罚。
签订合同当日就已经交了30%的工程款,共计10000多。合同上规定如果我们违约需要扣18%的违约金,约8800多.
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该合同可不可以算合同欺诈,能不能申请撤销。最重要的是可不可以把钱全部要回来,能否要求装修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