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还没有到期,房东把我的房子租出去了,应该怎么样处理我租的房子是到2008年12月25日到期,我是两个月前跟房东说不租了,因为合同签的是半年,所以只能住下去,可是就在22号的时候房东打电话说我的房子是到23号,让我当天就搬出去,我把合同拿出来看了一下,上面写的是25号,我就打电话给房东,他又说是到24号,郁闷,他说我一定要把东西搬走,因为23号就有人住进来,我的合同还没到期他就租给别人这也太不讲理了吧,我当然晚上就搬了部分东西,现在还有一些东西没有时间去搬想25号的时候去搬,他23号打电话说把我的部分东西放在另一个房间,我也就没说什么了,可是今天他又打电话给我说再不把东西搬走就把我的东西扔在楼下大厅,这也太期负人了吧,请各位给我提提意见,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事呢,我能要回我这几天的房租吗?谢谢了
租户所租赁的房子使用期限未到之前房东无权提前终止合同,将该房屋在转租与他人。租户可以按合同约定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房东在未到期擅自把租户的物品损坏或丢失,还可以请求赔偿的。
房屋租赁合同(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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