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原来的女朋友共同买了一处房子,她是产权人,我是共有权人,是属于按揭贷款,是用她的户头去贷款,我们分手后,我们签了一个协议,就是我给她6万块钱,她把房子所有权归我,但是剩余的房子贷款由我来承担,问题是:一、我们之间签的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我履行还她6万的协议。是否需要去公证处公证。二:现在贷款的账户名头是否可以由她的名头转为我的名头。三、她如果放弃产权的话,都需要怎么做呢,(1)、去公证处公证她放弃产权的公证?(2)、如果把我们之间的她是产权我是共有权的房屋改为我之间的产权,需要重新办的话,那么办理过户的费用是不是和重新买房子的过户费用一样,所有的手续也一样.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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