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 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民办教师应有公立教师同等的权力吗.带薪寒暑假.还是第六章待遇: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学校可自行安排带不带薪寒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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