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8月26进公司,到2月26满半年,公司三月分裁员,但是没提前通知,而我在三月初请假几天,请问我能要求公司赔这个月工资吗?另外还能要求赔偿一个月工资吗?
公司裁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扩展资料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裁员需要给予补偿,具体条例如下: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裁员的经济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公司裁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扩展资料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裁员需要给予补偿,具体条例如下: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裁员的经济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76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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