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同事成年后母亲再婚,"继父是一个每月挣退休金两千多元,而且是工伤,药费百分之百报销,而且生活能够处理,母亲每月照料他,继父每月不给母亲钱花,吃饭的时候还老是虐待她,百般刁难,只因继父有退休照顾子女名额给了她,她进了厂子上班,她每月给付继父220元饭卡,而且还经常给买吃的,穿的,但从未享受过继父的家产,而且指标是继父主动给她的,如果她自己不拖人也去不了,而且大多数人都去不上,继父的家产都给了自己的亲生儿女,现在继父起诉她要求每月付生活费400元,保姆费1000元,还让承担药费,她应该给付吗,可继父的子女并未尽赡养义务啊,她可以反起诉吗,另外每月负担额是否应和继父的子女均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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