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绵阳山江花园的住户,家住三楼,四楼漏水将我家屋顶和墙面损坏,多次向四楼的业主和物管反应,他们都推来推去,说是对方的责任,已经几年时间了,四楼的到现在也没有修,2006年我家损坏的墙面重新补过一次,但现在又坏了,由于开发商已经不存在了(已经破产),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另外,问题之一: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问题之二:请问物管是不是只起协调作用?有没有其它的作用?我们认为物管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所以,在去年10月份我们开始停缴物管费用,之前一直都是缴了物管费用的。问题之三:是否将四楼和物管一起起诉?问题之四:起诉的费用需要多少?除了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损失外,将来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起诉费用吗?问题之五:如果胜诉,将来怎样才能保证法院的判决起到实际的作用,也就是怎样让对方能够实现赔偿和维修四楼的漏水?我的联系电话:13508120918,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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