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积极推行无偿献血制度,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凡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可参与无偿献血,每次献血量为二百至四百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期不少于三个月。献血者将获得市献血办颁发的《无偿献血证》。
采供血专门机构负责对献血公民的血液进行检验,合格血液供给医疗单位使用。不合格血液需及时通知献血者并指导其进行深入检查或就医。合格献血者享有在特区免费、优先用血的权利。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也可在特区免费使用等量血液。用血费用凭相关证件在市献血办报销。若血液不合格,献血者可在特区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费用同样在市献血办报销。
献血公民捐献的血液用于医疗目的后所得费用,扣除检验、储运费用后,将归入设立的无偿献血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饮品、报销献血者用血费用以及制作无偿献血证和奖励品。市献血办负责管理无偿献血基金,接受捐赠,并定期向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基金使用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开基金收支情况。
(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95年9月15日通过)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偿献血
深圳经济特区积极推行无偿献血制度,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凡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可参与无偿献血,每次献血量为二百至四百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期不少于三个月。献血者将获得市献血办颁发的《无偿献血证》。采供血专门机构负责对献血公民的血液进行检验,合格血液供给医疗单位使用。不合...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加强血液管理,保证医疗用血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民在特区无偿献血、有偿献血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特区实行统一规划采供血机构、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采供血及合理用血的血液管...
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安全和需要,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实行自愿无偿献血制度。鼓励符合献血要求的个人自愿无偿献血。第三条 本市无偿献血实行统一采供血机构,统一...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为了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加强血液管理,确保医疗用血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条例适用于特区内公民无偿献血、有偿献血及管理活动。特区内实行统一规划的采供血机构、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采供血及合理用血的血液管理制度。特区采取无偿献血与有偿献血相结合的制度,积极提...
本人非深圳户口,在深圳献过血,现在家人手术,想要血液报销,不知道_百度...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规定:1、在深圳无偿献血一次以上的公民,其血液经检验合格后,享有下列用血权利:献血者本人终生、无限量、免费优先用血;配偶、子女、父母免费使用其无偿献血捐献的等量血液。2、献血者即使所捐献的血液经检验不合格,本人仍可以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第五章 血液管理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对血液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确保血液的质量和安全性。市献血办负责加强血源管理,对献血公民进行登记并建立详尽档案,保障献血信息的准确性与可追溯性。除采供血专门机构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特区从事人事采、供血业务,以确保血液来源的规范性与安全性。当采供血...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深圳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献血及血液管理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宣传、执行国家有关献血及血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献血的技术规范,规划和管理特区采供血机构,查处献血及血液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市献血办公室作为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无偿献血及有偿献血的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包括...
捐血间隔问题
这是因为深圳的献血间隔期是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无偿献血的公民每次献血量为二百毫升至四百毫升,两次提供全血间隔期不得少于三个月。”按3个月间隔期执行的。而除港澳台和深圳特区以外其它地区是按照我国献血法规定的“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
献血未满半年能去献血小板吗?
如果在深圳,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无偿献血的公民每次献血量为二百毫升至四百毫升,两次提供全血间隔期不得少于三个月。”献血已满3个月但未满半年是可以去献血小板的。除港澳台深圳以外的地区,一般献血后需要满6个月才能捐献血小板。这是根据我国献血法规定的“血站对献血...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第六章中,对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奖励与惩罚进行了明确。第二十九条指出,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为宣传、组织无偿献血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为急救或抢救病人无偿献血的个人,举报他人违反条例规定有功的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