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1-25
当然要加,这是双方对婚姻的约束,也是对这份爱的物质表示,如果以后吵架了,对方就不会说“这是我家,你给我滚!”这样没良心的话。因为这个家有我一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1-25
那要看怎么说了,你们的感情很好当然无所谓,但是也无所谓加上还是不加上你的名字!
还有,结婚以前的个人财产就是属于个人,除非由公证处公证.
第3个回答 2007-01-25
他父母的房子给他叫赠予,名字落到他的身上,这个房子目前属于他,你想要,可以,跟你朋友商量,然后去财产公正,就可以,但是如果你朋友不允许,那你无权要这个房子的一半权利,结婚后你只享受居住权!
第4个回答 2007-01-25
如果是我,就不愿意.因为你不是与我的财产结婚的,而婚后要同甘共苦的,你在我出资购买的房产证上要求加上你的名字,这不是违背爱情的真谛吗?如果我是你,绝对不提出让人绝对非常值得别人珍惜,到底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试一试,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