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结婚之前,我要求对方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这样做很过分吗?

我已经不要求买房子了,在结婚之前我觉得应该把我的名字加上去。
在其他问题上我觉得自己很迁就对方了,但是这个是原则性问题。如果不加上我的名字,那我不是很没有保障?这套房子不是对方买的,是对方的父母买的,可是写的是我朋友的名字。他父母也明确表示这套房子是我朋友的。我没有想过如果我要和他结婚以后,会随随便便离婚,要获得一半的房子。只是想让父母、自己安心而已。这样的出发点也算不好?

现在法律允许这样了,但前提是他愿意。

你的出发点有点不好,你想的是,以后如果离婚可以有半个房子是属于你的。法律规定,结婚X年(忘记具体是几年了,七年或十年吧)以上,如果离婚,财产可平分。
不要为了这一个问题,而导致......
你这样一味的要求他,他也会多想,想你是不是就为了这个房子和他结婚的呢?......

我只是从对方的角度思考,这件事情也许是以后,他以及他父母拿来说事的一个话柄。你还是主动向他提一下吧,把自己的想法说了,如果他否定了,那就不要继续要求了。这是一个他是否自愿的问题。不要因为这事而坏了感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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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1-25
当然要加,这是双方对婚姻的约束,也是对这份爱的物质表示,如果以后吵架了,对方就不会说“这是我家,你给我滚!”这样没良心的话。因为这个家有我一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1-25
那要看怎么说了,你们的感情很好当然无所谓,但是也无所谓加上还是不加上你的名字!
还有,结婚以前的个人财产就是属于个人,除非由公证处公证.
第3个回答  2007-01-25
他父母的房子给他叫赠予,名字落到他的身上,这个房子目前属于他,你想要,可以,跟你朋友商量,然后去财产公正,就可以,但是如果你朋友不允许,那你无权要这个房子的一半权利,结婚后你只享受居住权!
第4个回答  2007-01-25
如果是我,就不愿意.因为你不是与我的财产结婚的,而婚后要同甘共苦的,你在我出资购买的房产证上要求加上你的名字,这不是违背爱情的真谛吗?如果我是你,绝对不提出让人绝对非常值得别人珍惜,到底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试一试,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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