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交通指示牌 无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两车直行相撞 B车撞到了A车的

在无交通指示牌 无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两车直行相撞 B车撞到了A车的右后门和后轮处 这样的责任如何判定

当时情况就是这样
我是A车主 在开到路口前我还左右望了一下 确定没异常了我才开过去的 当时右边来车还离的很远 我也就没在意 谁知道哪个开车像开飞机 我只知道一瞬间就撞到我后门和轮子上了 由于他的速度太快我旋了一圈太停住的

无红绿灯无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 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转弯让直行
我朋友告诉我在这样的路口,首先在接近路口50米内就不允许超车了,完全通过路口前车速不能超过30码,通过顺序是《交通安全法》的45条,依次交替通行,也就是按到达路口的先后顺序通过,如果同时到路口就按另一法《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的52条和69条通过:在路口减速或停车(一)有标志标线的让没有的先过,就是路口有“停车让行”牌或其它类似功能的的标志要让路口没有该类标志的先走,(二)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比方说我来到一个十字路口,也就是我对面我左边我右边各有一个路口,包括我车所在的路口和起来组成的十字形的四叉路口,那么另一辆车在我左边路口就是我先,在我右边路口就是他先。如果在我对面路口就会麻烦一点,你必须要知道对方的行驶方向,同时也必须也要让对方知道你的行驶方向,之后按(3)转弯的车让直行(4)右转的让左转来通过。
我朋友还用两个十字交叉成米字形的八叉路向我说明,问我现在这8条路都有一列车队,每列车队有8辆车,每列车的头车都同时到路口,现在怎么通过?我第一反应是有64台车,之后就是无奈。他告诉我,一般会在其中四个相邻的路口个各立一个“停车让行”牌,另四个不立。先按按交法45条先到先行,就是第一圈的,也就在路口的8台头车先走,之后第二圈的,再是第三圈……,依次类推。第一圈的8台车再先按《细则》(1)让没有“停车让行”牌的4台车先走,而这4台车之间再按(2)按让右的原则,谁最右就是谁最先。另外有“停车让行”牌的4台车等没有“停”牌路口的车走了之后再走,而他们之间都符合(1)就按下一条(2)也是让右,谁最右谁先;接下来第二圈也是按第一圈的顺序通过,不过他们用的是《交通安全法》的第45条,先到先行,我很惊奇,他笑笑说,当第一圈的第一个车走的时候,第一圈内的其他7车是不是不能动,而排在走的那台车后面的车这时开到路口,那么他不是第二圈的车辆中最先到路口的吗?我大笑。
接着他又用十字路口给我讲解,十字路口可以像上面一样在其中两个相邻两个路口设立“停车让行”牌,另两个不设;也可以在相向的两个路口设“停车让行”牌。拿相向的说,这时四个路口各有一台车同时到路口,那么路口没“停”牌的两台先走,他们之间都符合52,69的(1)就看下一条(2),可他们都不符合(2)就再看(3),接着看(4),如果都不符合那么就是都直行都左转或都右转,这时可以同时走,因为路线不相交所以也不用法来分先后(对余这样立“停车让行”牌是不是比上一种判断起来麻烦一点,但不同情况下是个有优点的)。
最后他告诉我说法就是法,不能因为你想用哪条或那条对你有利就用那条,这里是要按顺序使用。比如对方符合52,69的(1),你不能说你符合52条69条的(2)你就要按(2)先,对方符合52条,69条的(2),你不能说你符合52条69条的(3),你就要按(3)通过。
我不知道他说得对不对,真的是不能想用那条用那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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