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五万元钱,有借条还款日期是2016年12月30日,我向法院起诉了

别人欠我五万元钱,有借条还款日期是2016年12月30日,我向法院起诉了没开庭之前,他跟我协商先还我两万,我给他写个两万的收据,剩下的三万2017年6月1日前还我,他让我撤诉,如果我撤诉,到6月1日他要是还不还钱,我现在手里的借条已经过了诉讼实效了,到时在向法院起诉还管用吗?

不会过诉讼时效,因为现在有过索要,时效重新从现在开始计算。追问

如果我让他从新写个借条,写还款日期2017年6月1日,这样可以吗?

你好还在吗?如果我让他从新写个借条,写还款日期2017年6月1日,这样可以吗?

追答

完全可以

追问

好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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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7
1、如果有证据证明b和借条无关,则由a承担还款义务。
2、因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因此无法计算。但,可从诉讼之日起要求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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