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如题所述

法治思维是指受法律规范和程序约束、指引的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在不同问题和领域的运用包含了不同的层次。概括而言,法治思维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一、认知判断层次,即运用法治的概念原理对社会生活中的种种问题进行认识并得出初步判断的层次。人们可以根据法律对社会中的一些行为或现象得出是否合法的判断,例如饮酒驾车是违法行为。这种层次的法治思维,是普通社会成员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具备的。

二、逻辑推理层次,即运用法治原则、规范对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并得出结论乃至解决办法的层次。法律职业者的思维多为这一层次。这一层次的思维是以通过法律解决个案为主要特征。

三、综合决策层次,即在前述法律性的认知判断、分析推理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性衡量,并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法治思维更多地体现在这一层次上。

四、建构制度层次,即在前面三个层次的思维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抽象,从而能够通过建构或改革法律制度对更宏观的问题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这是最高层次的法治思维,也是高层级的领导干部所应当具备的。因此,考察法治思维能力的高低,应当按照对象和主体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标准。

扩展资料

法治思维特征:

(1)权利义务相统一

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思维方式 是公民就具有的基本法律修养,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要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必须要培养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思维方式.

(2)重证据

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在诉讼程序中是凭借证据来认定相应事实的,并以此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这就是重证据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培养证据意识,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

(3)讲程序

法律程序是人们进行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或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因此,讲程序是法律思维的一个重要特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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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28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的提出,是继1997 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我们党和国家对法治的认识和法治自觉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对党的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法治思维不同于人治思维。人治思维就是贤人思维,就是把公共事务管理的良善与否寄托于个别贤人,遇贤则良,遇不贤则废,结果是“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摆脱不了历史“周期律”的控制,不可能有持续的良善之治。人治思维,也是拍脑袋思维,就是做决策不受规则约束,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结果经常出现好人不能充分做好事,甚至好心办了坏事的情况。法治思维就是规则思维,就是以良好的规则来保证负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人都必须尽职尽责,失职违法要问责、受追究,从而使他不敢懈怠,更不能违法乱来。为了保证规则制定得良好,现代法治要求,规则的制定必须是民主的,即必须由人民授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民主的程序来制定,这是现代法治区别于我国古代法家所讲的“法治”的本质区别。所以,法治思维实质就是民主思维,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思维。
法治思维也不同于革命思维。就政治层面讲,严格意义的革命,就是毛主席所讲的“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较宽意义的革命,是指通过各种非常规手段改变政治秩序现状的活动。总之,革命思维就是不受规则约束思维,就是“造反有理”思维。无疑,当旧的法律制度只是极少数人的意志的体现,是极少数人用于压迫绝大多数人的工具,而完全不代表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时候,以革命的方式摧毁这种法律制度,是完全必要的、正当的。在这种情况下,革命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但是,当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由绝大多数人当家作主的新政权,并由这样的政权建立起新的法律制度之后,如果继续以革命思维来对待新的法律制度,则无疑是自己否定自己,是愚蠢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大革命”不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而是正如邓小平所深刻指出的“全面内乱”。当然,新的法律制度建立后,也还要根据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修改完善,不断与时俱进,但这种修改完善是法律制度的自我完善,不是推倒重来,必须依法有序地向前推进。所以,法治思维也就是改革思维,发展思维,循序渐进思维。
法治思维还不同于政策思维。在革命战争年代,由于政权不掌握在人民手里,我们党的主要任务就是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因此,在那种情况下,我们党只能依靠政策来指导革命。新中国建立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没能较快地建立起比较健全的新法律制度,因此,在相当长时间内,仍然只能主要依靠政策来指导社会主义建设和治理国家,我们党只能主要依靠政策来执政。1997 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重大转变,但由于当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未形成,还无法做到从主要依靠政策向主要依靠法律转变。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虽然政策要并长期继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法律无疑会发挥着更多的作用,有条件实现从主要依靠政策向主要依靠法律的转变,我们党也从主要依靠政策执政向主要依靠法律执政转变。所以,法治思维就是依法执政思维,是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
总之,法治思维是不同于人治思维、革命思维、政策思维的一种治理国家的思维方式,所以,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思维”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涵义,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等各方面复杂问题的能力。仅供参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18
法治思维是正当思维是规范思维是逻辑思维是科学思维。法制思维的内容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全力保障重当程序法律至上,是指法律的普遍适应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权力制约约是指权利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公平正义是指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救济公平。全力保障全市宪法保障是权利保障的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是权利保障的重要条件尊重保护是权利保障的关键环节司法保障是权利保护最后防线。重大程序是强调合理性合法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
第3个回答  2019-12-21
一、认知判断层次,即运用法治的概念原理对社会生活中的种种问题进行认识并得出初步判断的层次。人们可以根据法律对社会中的一些行为或现象得出是否合法的判断,例如饮酒驾车是违法行为。这种层次的法治思维,是普通社会成员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具备的。
二、逻辑推理层次,即运用法治原则、规范对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并得出结论乃至解决办法的层次。法律职业者的思维多为这一层次。这一层次的思维是以通过法律解决个案为主要特征。
三、综合决策层次,即在前述法律性的认知判断、分析推理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性衡量,并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法治思维更多地体现在这一层次上。
四、建构制度层次,即在前面三个层次的思维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抽象,从而能够通过建构或改革法律制度对更宏观的问题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这是最高层次的法治思维,也是高层级的领导干部所应当具备的。因此,考察法治思维能力的高低,应当按照对象和主体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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