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规定了9年服务期,但是我才两年,想辞职,合同中写了未履行合同规定需要支付五万违约金。我们正式工作前有一个月的培训,但是这种培训是所有不同岗位人员的集中培训,主要内容是前辈们的经验分享讲座形式。
求助各位!谢谢
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单位缴纳培训费的,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年限,单位内部培训不属于培训的范畴。签订的内容无效,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