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收容教育所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劳动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场所。第三条 收容教育所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通过教育、心理矫治和性病治疗,使被收容教育人员成为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第四条 收容教育所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公安机关根据收容教育工作的需要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收容教育所的管理由设立收容教育所的公安机关负责。
  收容教育所的名称为“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盟、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第五条 收容教育所设所长一人,政治委员(教导员)一人,副所长一至三人,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辅导、医务、财会等民警和相应数量的工勤人员。
  民警的配备:一般不得少于十二人,月平均收容教育超过一百人的,一般按月平均收容教育人数的百分之十五的比例配备,其中医务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所长、政治委员(教导员)、副所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辅导、医务、财会工作的民警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收容教育所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第六条 收容教育所民警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侮辱被收容教育人员,或者为谋取私利,利用被收容教育人员提供劳务,切实保障被收容教育人员的合法权益。
  严禁索要、收受、侵占被收容教育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或者违反规定,私自为被收容教育人员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严禁私放被收容教育人员。第七条 收容教育所应当设置办公区、收容教育区、劳动生产区、医疗区等,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和教育、文体活动器材及交通、通讯设备。第八条 收容教育所的基本建设、必要的设备、器材以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报请当地计委、财政部门列入基建计划和财政预算。第二章 入所第九条 收容教育所接收被收容教育人员,须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收容教育决定书》。第十条 收容教育所接收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填写《收容教育人员入所登记表》,并对其进行健康和性病检查,填写《收容教育人员健康及性病检查表》。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接收:
  (一)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
  (二)患有性病以外其它急性传染病和严重疾病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四)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五)有严重伤情的。
  对接收后发现不应收容教育的,应当提请办案单位依法作其他处理;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应当先行强制戒毒;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由办案单位负责鉴定。第十一条 收容教育所接收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必须遵守的所规,并在入所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谈话。第十二条 收容教育所接收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防将违禁物品带入所内。对女性被收容教育人员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非日常用品及现金应当登记造册,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由收容教育所代为保管。第十三条 收容教育所应当建立被收容教育人员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
  被收容教育人员入所后应当拍摄半身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连同底片归入其档案。
  档案内容应当包括:《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人员入所登记表》《收容教育人员健康及性病检查表》《收容教育人员财物保管登记表》《提前解除或延长收容教育审批表》《收容教育人员请假出所审批表》《收容教育人员请假离所保证金缴纳通知书》《收容教育人员准假证明》《收容教育人员所外就医审批表》《收容教育人员所外就医证明》《担保人保证书》《办案机关询问收容教育人员登记表》、在所期间表现情况(奖惩及学习情况等)记录、《收容教育人员出所鉴定表》《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等。
  被收容教育人员在收容教育期间死亡的,应当将《收容教育人员死亡鉴定》《收容教育人员死亡通知书》《死亡收容教育人员财物处理登记表》归入其档案。
  收容教育所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保管被收容教育人员档案。办案机关查阅被收容教育人员档案,须持办案机关的证明及办案人有效证件并经所长批准。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
收容教育所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保管被收容教育人员档案。办案机关查阅被收容教育人员档案,须持办案机关的证明及办案人有效证件并经所长批准。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机关实施法律和道德教育、组织劳动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和治疗的强制性教育机构,旨在通过教育和治疗帮助被收容人员成为守法公民。收容教育所的设立需由省级或以上公安机关提出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其管理工作由设立机构负责,名称通常为“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市公安...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 理
收容教育所实行24小时值班巡视制度,值班人员需坚守岗位,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安全(第十七条)。安全是首要任务,收容教育所需定期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如逃跑、自杀等(第十八条)。管理上,收容教育所根据被收容人员的性别、健康状况和年龄实行差异化管理,如女性由女性工作人员负责(第十九条)。

陕西省收容卖淫嫖娼人员教育所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被收容教育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制度,自觉服从管理和教育,严禁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七条 被收容教育人员在强制教育治疗期间,其行为违反收容教育所管理制度的,可给予警告、训诫;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构成犯罪的,由收容教育所提请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八条 ...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第七章 出 所
收容教育所会在《收容教育人员入所登记表》上详细记录他们离开的原因和去向。同时,他们需要确认并签名,以退还代为保管的个人物品,并在《收容教育人员财物保管登记表》上留下记录。对于解除收容教育的人员,收容教育所会定期进行回访,以支持相关部门的后续帮教工作,确保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第五条收容教育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辅导、医务、财会等工作人员。 第六条收容教育所应当设置收容室以及教育、劳动、医疗、文化活动等场所。 第七条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对有...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收容教育期满,应当按期解除收容教育,发给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并通知其家属、原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此外,收容教育所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被收容教育人员进行法制、道德和性病防治知识的教育,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适宜的文化、体育活动。收容教育所应当允许被收容教育人员家属探视,为被...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充分说明,法律对于卖淫、嫖娼的处罚仅限于罚款与拘留,并不包括“收容教育”。无论是《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还是《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都不能...

收容教育的具体规定?
根据收容教育管理程序规定,从收容到解除都会有通知书,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所以,一定会有记录的。收容教育是指: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公安机关不经法庭调查审判,便可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收容教育和坐牢的区别
法律依据:《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收容教育所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劳动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场所。第三条 收容教育所应当坚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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