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相裁员怎么办

我是12年7月份入职该公司的,做市场经理的,公司因经营问题,组织架构调整了几次,在上次架构调整中,我的月收入减少了一千多元,公司都没人和我谈这方面的事情,今年开年来,我所在的产品部门解散了,公司让我去旗下的一个分公司工作,前提是要先写离职合同,再过去分公司,而且还是从试用期开始,重签合同,分公司的工资比现在还低,说什么底薪加提成的,我不想去,部门领导又说服我去总部的客服,说客服缺人,这根本就不是我想做的工作,我不想去,领导说我不服从公司的安排,我想要求公司补偿,但是听公司的人说去年组织架构调整的时候,其中有个同事还怀孕了,也是部门解散了,没有合适的岗位,要求公司补偿,公司都没补偿,后来在公司待了2个月,公司每个月都只发基本工资,后来该女同事迫不得已自己离职了,我想我都不是孕妇,公司连孕妇都这样对待,肯定是不会补偿的我的,那如果我要走法律程序,我应该怎么办,需要哪些证据,哪些步骤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变相裁员”是打工者们对一些企业采取各种方法逼迫职工走人,从而达到不按程序裁员的“折腾”行为的形象描述。   针对变相裁员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1.“长期无薪休假”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若非员工方面原因的休假,休假第一月企业要给员工以原来的工资。第二个月要给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这方面规定不同地区会有所不同,上海市是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则是最低工资标准的70%.如果公司不按照规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员工可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4.“把员工调离原来的工作环境”也要看所签的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和职位的约定,企业想要变换的话需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一致,员工不愿意去的话,则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未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这种情况有两种解决方案:(1)保留员工工作在原地;(2)提早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5.“取消或减少员工收入”肯定不合法,找劳动监察部门检举或申请劳动仲裁。   6.“企业要修改或建立与员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工资福利、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和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比方说,你原来是弹性工作制(现在每天必须打卡),原来有班车(现在取消),原来有免费午餐(现在付款)……即便这些福利不属于国家硬性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想要取消,也必须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讨论,协商确定,不能随意取消。   7.“请年假不批”很容易解决,请企业付3倍工资即可。   8.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若公司想要“调高提成但无底薪、降低提成却增加业绩评价标准”,必须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9.对于“合同未到期就签新合同”的情况,就新合同的内容而言,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新合同的内容要优厚于旧合同。像科倍隆科亚公司的新合同中,虽然待遇方面没有降低,但是却规定了“乙方承诺其任职期间或以后任何时候不泄露或使用甲方所控制的机密信息。如果乙方泄露,甲方保留向乙方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赔偿的权利”。这一条是明显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保密义务不能超过两年,而且保密的内容也有明确的范围。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新合同的条件要优厚于旧合同,此条件包括待遇、岗位等方面的内容。追问

能说通俗一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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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15

遭变相裁员,企业不少花样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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