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结婚之日起算,即临时绿卡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就是结婚2周年的纪念日。到了结婚两周年前的90天,可以开始申请取销有条件居留,美国籍及外籍配偶必须一起申请。否则,结婚两年就失去了美国的居留权了。 如果结婚两年之内因为个性不合,或者受到美籍配偶的虐待,则可以申请免除共同申请的豁免。取得了豁免,则可以在有条件居期间内的任何时候,申请调整为正式的永久居留权,正式的绿卡。如果外籍配偶的子女,与外籍配偶一同取得有条件居留的话,则列在外籍配偶的申请转换永久居民申请表上,同时转换为正式绿卡,如果在外籍配偶取得有条件居留90天后子女才取得,则子女需要分开填报转换正式绿卡的申请文件。
美国法律规定的,申请从有条件居留改换正式绿卡的资格
1、 外籍配偶在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仍保持婚姻关系差90天即达两年者(与外籍配偶同时取得有条件居留的子女也包括在内)。
2、在外籍配偶取得有条件居留后90天才申请有条件居留的子女。也就是不包括在外籍配偶申请有条件居留申请表内的子女。
3、真实婚姻的美国籍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亡人。
4、真诚婚姻,却因各种原因而离异或宣布无效者。
5、 真诚婚姻,却因美籍配偶虐待外籍配偶或其子女。
6、取消美国居留权益会导致极端的困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