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两委换届叔侄关系属于回避范围吗

如题所述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回复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叔侄关系不属直系亲属,故不属于回避的人员范围。

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是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因回避导致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举人数的,应当由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没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扩展资料

计票方法: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总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总数的,选举无效。

选举村民委员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计票时(以3职为例),分别从主任候选人、女委员候选人、性别不限委员候选人中得赞成票超过收回选票半数且得赞成票多者分别确定为主任一名和委员两名。若其中有赞成票不过半的职务,哪个职务不过半则就那个职务按得赞成票多少确定两名候选人进行另行选举。

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赞成票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是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因回避导致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举人数的,应当由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没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参考资料来源: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参考资料来源:莱西市人民政府-村委会换届选举提名候选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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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4
1、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就可以。
如果是你起草你村“选举办法”,建议咨询本地民政局相关人员。
2、但有的省市县,或者是本地选举办法对此做了具体规定,有的规定实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坚持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村“两委”成员中不得有夫妻、直系血亲或者兄弟姐妹同时任职。
如果是你地由此回避规定,则需要按此规定办。
3、如果是候选人中有违反此类回避规定的,你有权向当地主管选举工作的乡镇、民政局举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主要看你村公示的候选人条件有没有回避规定,如果你认为不妥,可以向所在的乡镇、县选举委员会反映,也可以向纪检委举报。

是否回避,《村名委员会组织法》没有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就可以。但不少地方做了规定,有的规定实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坚持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村“两委”成员中不得有夫妻、直系血亲或者兄弟姐妹同时任职。比如,《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就规定,夫妻、父母子女、叔伯姑舅不能同时任职。各地规定很不一样,仅供参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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