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政策原文)

如题所述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穗教规字〔2021〕4号
各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区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管理主体责任,由各区按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制定本区招生工作具体方案,组织管理辖区内公办、民办幼儿园开展招生工作。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三)公正公开。坚持依法依规,幼儿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信息发布,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
三、招生范围
各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方案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5月。其中,各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每年5月第3周,其他各类幼儿园招生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五、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区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工作中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要求,组织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二)公开招生信息。各区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引导,要将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本区招生政策、各类幼儿园招生对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等招生工作信息在辖区内教育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区要指导本区各类幼儿园通过幼儿园公示专栏和网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幼儿园办园性质、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录取办法、录取结果以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
(三)有序组织报名。各区要统筹好各类幼儿园资源,根据各类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情况,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报名工作;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四)完成新生录取。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对于没有录取的幼儿,应当及时告知结果。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各区要指导本区各类幼儿园认真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情况摸查,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要开展招生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做好公办幼儿园尤其是教育部门办园的招生录取工作,做好对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的管理和招生简章的备案。
(二)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各区要将招生工作与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统筹起来、全盘考量,有效实施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及时补充普惠性学位资源,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治理,切实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解决群众入园需求。
(三)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入园工作。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的报名组织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园工作,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的资助。适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做好港澳台幼儿入园指引。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胞子女就读幼儿园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园。
做好适龄残疾幼儿入园工作。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对于未被录取的幼儿,各区要根据区域内幼儿园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做好入园指引和服务工作。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各区要完善幼儿园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强监管。除健康检查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引导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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