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10级,病休期间工资怎么算我是2009年9月底,在工作中发生骨折。休息了4个月后上班。 经鉴定,为工伤10级。截止到2009年9月,我辞职。我们单位职工,每月发2次工资。每月10日发1500元。1000元基本工资,500元岗位补贴,这笔钱是固定的。每月20日发3000多元,是职工的绩效工资。这笔钱是浮动的,看职工的当月具体工作情况。在工伤病休前,我每月的实际收入是4000多元。在工伤期间,我休息4个月,单位每月发我1500元。单位人事部门认为,这1500元是基本工作和岗位补贴,符合法律法规。我认为,应该给我,工伤病休前12月的实际平均月收入,即每月4000多元。请问,1 工伤休病假期间,工资标准是什么呢?具体执行时,该怎么算呢?比如我,是1500元呢?还是4000元?2单位给我建议,你如果有意见,可以去仲裁机构申请。请问,这种情况,申请仲裁,可以得到支持吗?3另外,我住在海淀区,单位在朝阳区,必须要去朝阳区申请仲裁吗?谢谢大家
在单位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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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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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具体的停工留薪期期限需依据受伤情形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