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是可以质押的。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但是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能质押,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2、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不具可转让性的债权不得转让。鉴于此,不具转让性的债权也不能用于质押。3、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二是指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4、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