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

受害人在北京,案件发生在辽宁省,经法医鉴定结果为轻伤害,经派出所调解不成功,追究了对方的行事责任,派出所已经提交给了检察院。上周五,辽宁那边的检察院打电话过来,告诉“你现在可以委托代理人了,因为你没在当地,所以电话告诉你一声”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是说我现在要请律师了吗?
我还真没有打过官司,请明白人帮助给一些程序出来,告诉我下一步骤应该怎么做?是等法院电话,还是说我要自己要去上诉什么的???

就是说,我已经接到检察院的电话了,接下来应该做什么???谢谢你们啊~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二百零三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第2个回答  2009-06-23
1、“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意思是,如果你在当地,应当面告诉你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请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了,因为你在外地,只能用电话方式通知你了:告知刑事案件受害人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的权利是公检法机关的义务、是你的权利,检察院应当通知你的,这没什么。

2、“是说我现在要请律师了吗?”:不一定是请律师,是可以委托代理人,当然委托的是律师的可能更好一些,也可以不委托律师或代理人你自己参加诉讼。

3、“下一步骤应该怎么做?是等法院电话,还是说我要自己要去上诉什么的?”:
(1)如果你懂法律:可以自己写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交到检察院或法院,然后亲自去参加法院开庭审理。当然,也可以不出庭,由法院怎么判。
(2)如果你不懂法律、想委托一个代理人:可以委托你周围懂法律的亲友,也可以请律师,请律师专业一些。
(3)如果你不愿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理,等刑事案件判决后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但附带民事诉讼不需要交纳诉讼费,单独起诉要交诉讼费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6-23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8条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他给你打电话,就是口头形式的。

说明案件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下来就该出席第一审法庭了。
第4个回答  2009-06-23
刑事案件分为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等不同阶段。根据你说的,现在应当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在不同阶段,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有不同的诉讼权利。比如刑事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利聘请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而受害人有权聘请律师担任其委托代理人。检察院电话通知你可以聘请律师也是基于其有告知聘请律师的义务。聘请律师作为受害人的委托代理人,以其专业知识与技能,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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