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同事借了很多钱去做生意,结果生意赔了他从原来的单位辞职了,辞职的时候也不和我商量,只说有更好的发展,为了这件事情我们吵架了,并于08年8月办理离婚手续。我以为我们的事情已经结束,直到今年收到法院的传票,对方债权人把我和他当作共同的被告起诉了,可是他在离婚之前的债务我真的一无所知,而我现在也就上班的那天生活费,我改怎么办?请朋友指点!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