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张某,丈夫去世,公公婆婆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张某有一个女儿8岁,丈夫有一个妹妹已经嫁人,张某没有改嫁,跟公公婆婆住在一起,丈夫去世两年后由于房子拆迁赔偿一笔钱,请问张某公公婆婆应该如何分配这笔钱。

丈夫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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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23
首先,如果房屋非张某婚后财产,为张某公公婆婆财产。张某公公婆婆没有死亡不存在遗产分割问题,所以分配为一般民事行为,无论如何分配均合法。
其次,如为张某婚后财产,公公婆婆继承其子财产为除去张某女儿抚养费用后的1/3(1/2张某,1/6张某女儿),这部分财产分配为一般民事行为,无论如何分配均合法。
最后,遵循公序良俗原则,张某丈夫妹妹生活却有困难而张某、其公公婆婆及女儿确实生活宽裕,可考虑适当给予帮助,除此之外张某丈夫妹妹无权利享受赔偿。
问题语焉不详。
如为实际民事事件,笔者认为遵循公序良俗原则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23
这笔钱是公公婆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得到公公婆婆的财产:你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养老送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公公婆婆的遗产在分配时会考虑你的份额。 这是老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的法定分配方式。
如果老人有遗嘱,那么,就遵从遗嘱。

北京李佩璇律师
第3个回答  2009-06-22
没有遗嘱的话,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某和公公婆婆有同等的继承权,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第4个回答  2015-1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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