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怀孕已经三个月,前段时间因为老公每天很晚才回家,一气之下提出离婚,并让对方写出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财议,并签字,协议中注明房子归他所有(实际上有我一半,是婚后财产),协议中还说明他分十一年付清我的房款十一万,并无其它财争争议.后来我后悔了,因为我并不是真的想离婚,只是想吓他一下,没想到他签完协议后好久都没有回家,并声称要离婚,我不同意,他说我已经签了协议,要按照协议约定,但我们没有到民政局去离婚,请问我们的协议有效吗?我同意离婚,他说夫妻分居两年后自动离婚,我现在小孩不知道怎么办,是生还是不生,我不想离婚,我怎么样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请好心人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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