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过程中的差旅费是如实报销的;这个是公司给员工出差补贴/补助,每人每天几十,比如出差5天,补贴300;有时出差国外,每日补贴更多,出差几天补贴也不少;这部分没有发票的,员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怎样处理较好?
我们以前都是在一张表格里列出出差费用清单,这些都是有发票的,然后最后一栏出差补贴,这个没有发票。每次出差补贴都是和差旅费一起发放的,不知道这样处理可不可以?如果不这样处理,应该怎样处理?和工资一起发放吗?
出差补助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