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些《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问题,谢谢

1、没有年检的机动车辆能否上路行驶?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承担什么责任?
2、没有悬挂车牌的机动车辆能否上路行驶?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承担什么责任?
3、没有交保险的车辆是否可以上路行驶?
4、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谢谢了

1、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未经年检的车是不允许上路的),被交警发现要暂扣机动车,罚款20-200,驾驶证记1分。出了交通事故,跟责任没有直接关系,当然车子如果经技术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有些车年检了发生事故后检验也不符合标准,有些没年检发生事故后检验也有可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就要相应承担责任,一般是在原责任基础上加一档。
2、未悬挂号牌当然也不能上路,被查到的话要罚款200,驾驶证记6分,跟事故没有关系。
3、商业险由车主自行选择,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投保强制险,没有交强险按规定也是不能上路的。未随车携带强制保险标志的也是要暂扣机动车,罚款20-200,驾驶证记1分。
4、两个要件:一是要在事故发生后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现场,二是逃离的目的是主观上为了逃避责任(法律责任、赔偿责任),实际上肇事逃逸在法律上是很难认定的,因为其中一个要件是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而心理想法除非当事人自己承认,否则要用客观事实证明是比较困难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7-30
123都不能上路

没有年检的机动车辆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承担违法责任,是否负事故责任要看具体过错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是否起了作用

没有悬挂车牌的机动车辆如果出了交通事故,同上

肇事逃逸认定首先是有“逃”的事实,包括:逃离事故现场和送伤员至医院后逃离。
其次,逃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如果因自己受伤去医院,或者在现场被家属打,这些原因造成的逃,那就不算肇事逃逸。
第2个回答  2009-07-30
1.不能上路,除了交通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2.新车可以上路,办理落户后未悬挂车牌的车辆不许上路,除了交通事故根据交通责任划分承担责任,但是会扣分。
3.可以上路行驶,但是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你必须要办理,其他的可以不办理。
4.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 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当然,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性,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第3个回答  2009-07-31
1.机动车年检合格的核发公安部统一规定的《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证》。办理机动车年检,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注检验有效期。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用于营运的载货汽车和大、中型客车(城市公交车除外)驾驶室两侧应当喷涂营运单位名称、编号、准载人数、核载人数、核载质量等信息。中小学、幼儿园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机动车,应向车辆户籍所在交管大队申请办理《校车通行证》,并按照规定在机动车两侧喷涂校车标识字样。未按规定办证和喷涂外观标识及信息的,不予年检。

4.(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 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当然,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性,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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