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全国首例植物人状告下落不明的妻子离婚案,引起法律界人士的颇多争议。植物人为被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其父母能否为代理人为争议之一;在被告不出现的情况下,法院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的分割是争议之二。2003年,浙江首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法院一审宣判离婚。 阅读上述资料,谈谈你对该事件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