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合同法是带有私法性质的公法,他的法律约束力主要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而不是为了约束合同的双方.所以只要不违反合同法上的大前提,且在当时立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合同:
(1)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不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合同书上也不能带有明显的不合理条约以及有威胁等语气的字眼就可以了.不违反上述的规定,这个合同就是受法律保护的.这里要提醒的是当时立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这个很重要!!!
至于合同的期限问题那也是和合同准则里说的一样.双方商量而定,但不能超过明显的必要期限.要给履行合同的对方一个必要的履行期限,不能签定霸王合同.但双方商量时间的前提是不出现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终止的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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