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离婚,被迫同意支付女方10万元,打了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两年前,确实是感情不合,女方拖着,为了早日解脱,也希望她能早点为自己的将来做打算,同意了她的要求。答应支付她10万元,在离婚协议里写了同意支付,另外打了欠条。其实当时我们没房产,现金之类的都在她手里,东西也全归了她,当时就是无力支付的。

现在工作收入也不移定,一直也没能力支付。而且女方都已结婚生子了,期间为了催钱还败坏我的名誉,所以更加觉得这个钱不值(当初也是出于一片好心,想叫她趁着还年轻26岁早点开始)。

现在女方拿着欠条以民间借贷为由将我起诉了,如果真是拿了别人的钱不还那叫坏了良心,象这种本来就没有产生过的钱,我应该从哪些方面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有懂法律的专业人士,希望得到您的帮助,我在这儿谢谢您了~~
感谢大家的热心帮助,事实上这个钱也确实只是离婚时附带的条件,并非是真实产生的债务关系,不是出自我的本意,但是现在要想证明是被强迫的,好象确实有些困难。

为了尽量争取些权益,希望各位朋友再给些指点。

欠条是06年5月签的,约定每半年还1-4万元,如不能按期付款,每天要支付千分之一的滞纳金,最终还款期限为2年,现在是09年了,从这欠条的有效起诉期上,以及欠条中约定的滞纳金是否合理上有什么可以用来争取我的权益的手段。

哎,都是当年冲动的做法,否则拖就拖呗,反正我现在也还是一个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规定,欠条应是在两个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之间产生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这种债权债务关系要条例法律的规定,即是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有实际的出借、借款行为。针对你所说的情况,如果她是以离婚作为对方书写该欠条的一个条件,如果你能证明她当时违背你的真实意图,比如被人强迫签订,你们所签订的欠条就是无效,你就可以不用偿还了,不过想证明这点其实蛮难的
另外,
欠条的有效起诉期至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还款之日起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效!没有时间限制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讨但是不得超过20年 .
所以基本上你是要给她的这个钱的,如果能托2年过去 你也可以不用偿还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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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9
  一般情况下欠条有效,但如果满足《合同法》52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2个回答  2009-06-09
你这个不单单是欠条的问题,关键是你在离婚协议里有了这样的约定,现在要想推翻这个欠条,必须要推翻协议,而要想证明协议无效很难,除非你能证明你当时受胁迫。
第3个回答  2009-06-09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是被对方强迫所打下的欠条,那么根据合同法规定,此欠条属于可撤销合同,你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第4个回答  2009-06-09
有效力。以欠条为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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