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的烦恼!1

我于2003年和新华区卫生局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到2008年到期. 可现在合同没到期.新华区政府就把卫生局的房屋给了街道办事处用了. 办事处现在也不明确房屋以后做门脸,还是做办公用.只是说装修,要让我搬出去.可我和卫生局的合同还没到期啊!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1?

这样的事,我曾应也遇到过,也进租赁合同不到期,又被业主,卖给了第三方,由于我们是跟第一方签的合同,所以要继续履行第一方,也就是所签合同的人
这样的话,你就可以起诉新华区卫生局, 只要合同完整,你就可以起诉,以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可能你会担心他们是政府机构,不过么多大关系,即使贿赂法官,你同样可以胜诉,只是对你的赔偿会少一点!不过也没关系,只少你挽回了一些损失!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07-22
卫生局的做法属于违约, 你有权利可以不搬, 继续履行合同。要不就和他们协商解决, 要求赔偿, 没事的, 你是有理的
第2个回答  2006-07-22
可以按协议的规定找原主,说明事件,如要我搬出也行,给赔偿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