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诈骗了1000元,请问可以立案吗?

我上网被人骗了1000元,他是重庆的,我是浙江的,请问可以达到立案标准吗?

被骗1000元或者1000元以下不可以立案,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属于治安案件,报警处理,警察侦破后,给予对方治安处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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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24
可以报警,要是被骗1000元或者1000元以下不可以立案,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属于治安案件,报警处理,警察侦破后,给予对方治安处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构成诈骗罪的要求诈骗的公私财物达到较大标准,也就是被骗财物价值要在3000元到10000元之间,那么才会以刑事案件立案。
第2个回答  2006-07-24
你被诈骗了1000元,刑事责任是到2000元才追究,所以你报警的话应该会立案,但并不一定追诉其刑事责任,除非他诈骗的总数超过2000元人民币。因此你也只能先报警了。
第3个回答  2018-10-30
立案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第4个回答  2006-07-24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根据该规定,他构成诈骗罪。你可以要求他给予刑事赔偿,公安机关肯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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