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父亲再婚对象年纪与其相差40岁,因此做了婚前财产公证,说明其结婚前的个人财产及婚后的个人收入仍属于父亲个人财产。但是我又疑问就是如果父亲过世,但又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的婚前财产我继母及其儿子是否继承?那作为亲身儿子的权利又能保障多少?那是否我父亲的财产会分平均分为3份吗?
我上网查到说不管父亲婚前是否做了财产公证,其去世后的婚前个人财产等全部算为其的财产会由其的继承人继承。那不是跟下列答案中的“你父亲的财产经过公正以后再婚,那么他的婚前财产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你父亲去世后,它不能进行分割。”想冲突?
附:父亲的财产公证是正式的公证局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