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身边的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扩展资料:
传销的发展形成:
传销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在国外传销和直销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国外只有传销这一个概念。
国外传销的主要概念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来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这跟国内的传销是两个概念。
中国式传销 :是虚假的公司,虚构的产品,什么都是空的,就只是拉人头,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没收财物,无法与外界联系,天天学习那些传销培训教材,传销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传销
传销释义:
1、生产企业不通过商店而是由推销的人把产品层层转卖后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鉴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国务院于1998年4月决定禁止传销经营活动。
2、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继续以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为抓手,紧盯传销犯罪新手法、新动向、新趋势,持续不断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
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最新一份判决系法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65种“传销币”涉案超百亿,逾千万人买入。2018年4月,廊坊、北海、南宁、南京、武汉、长沙、南昌、贵阳、合肥、西安、桂林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划分为“2018年传销重点整治城市”。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传销具有三大特点:
1、掩人耳目 打着“招工”“招聘”的幌子
“到异地应聘工作,单位一般不会安排接站,听到招聘信息应擦亮双眼,严防上当受骗。大学生涉世未深,在实习或找工作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事前要通过各种方式增加了解,不要盲目听信熟人介绍,切勿迷信高薪诱惑;到异地时最好有家人陪同,若无家人陪同也要把对方联系方式、单位地址等留给家人,以备家人联系。
用“套近乎”、找“共同语言”甚至胁迫的方式,套取被害人手机、身份证,防止受害人产生离开的意愿、限制受害人的言行,是传销的一个重要手段。除加入军队、警察等纪律部队,依法参加高考等国家组织的合法考试之外,如果个人或某“团体”要求交出手机、不准打电话、不准与外界联系,就有可能是遇上了传销组织
2、巧立名目 “推销商品”先交“入门费”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群众通过各种方式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3、假仁假义 披着“慈善”“扶贫”外衣
有些传销组织以未经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名义搞各类慈善和公益,在传统传销基础上打造的“升级版本”,并冠以“慈善”的名义,换汤不换药,本质还是要靠拉人头入会、发展下线来牟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传销具有三大特点 专家支招识别和防范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继续以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为抓手,紧盯传销犯罪新手法、新动向、新趋势,持续不断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
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
传销危害: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虽然给当地带来经济刺激,促进了消费,但其本身组织行为对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违反了人类正常生活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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