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2-08-28
2011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倒是在全国范围内比较早地对实习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作出了规定。该办法第十一项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在试用、实习期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该办法强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更何况,该办法第一项就声明:“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其适用范围不容质疑,该办法中所说的实习期肯定不包括在校学生的实习。
各位看官搞清楚,学生没有毕业,实习怎么签订合同呀,哪里来的的劳动关系呀,
实习生签订没有毕业签订劳动合同, 这个就是违法,不正规.
实习生按照国家规定是没有直接工资的说法. 最多是部分公司会提供部分津贴.
出门在外实习还是好好的学习,别为了那么点小钱, 将来肯定会没有出息的.
孟子还说: 劳其筋骨,饿其体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