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的申请程序:(一)获得毕业证书时,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考生,可直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二)毕业前未能达到申请学条件第(二)款的考生,可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考试,直至达到申请学条件后再进行毕业登记。获得毕业证书后达不到要求的,不再授予学位。(三)获得毕业证书时,外语成绩未达到学士学位申请要求的考生,先按时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并在学位申请的次年3月10日前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外语课程补考且成绩符合学士学位申请要求的考生,也可授予学位。(1)参加江苏省学位办举行的由我校自考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学位英语考试报名与学位申请同时进行;(2)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申请时间;5月份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于当年的9月15日至9月155日申请;12月份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于次年的2月25日至3月10日申请。(五)申请材料:学位申请表、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外语证书复印件(外语证书原件由考生参加论文答辩时带至南京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学位评审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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