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婚前在男方父亲名下,婚后以继承方式转到男方名下,这个属于夫妻共同产品吗?

婚前宅基地男方已经建好了房子,婚后现在只是以继承方式由男方父亲名下转到男方名下。这个属于夫妻共同产品吗,离婚的话宅基地可以怎么划分的?

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综上所诉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得分情况看: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政府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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