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盗窃罪,事实清楚,检察机关最终决定不起诉,并给我了一张不起诉决定书。事情就到此结束。
请问,这件事会不会被记入我的档案?
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的解答!
回答的详尽,有一句另加分!!
对以后找工作有没有影响?????
盗窃犯罪属于刑法规制范畴,不属于民事行为可以私法自治。即使被害人书面谅解,检察机关也要提起公诉,移送法院定罪量刑。但是盗窃罪也有不起诉的情形,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起诉:(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五)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检察机关或是受害人不起诉的,法院无权直接判决他人有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