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后,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通知撤销通缉令。
2、通缉作为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为执行此项活动发布的法律文书。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4、公安部发放通缉令一般通过传真或者公安机关内部网络系统传送,一小时之内就可以将通缉令发至全国各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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