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与妻子协议离婚,有相应的财产分割协议书,现有一门面,按揭贷款买入,现月供1年多,主贷人是妻子,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人的名字,现想把她的名字去掉,需要如何最简化的操作。谢谢。
律师表示,房产证去名字也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
父母子女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都视为买卖,要收取契税。
去掉名字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类似,只需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从1%——3%不等。
共分四种情况:
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
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1.5%;
非首次购买普通住宅:3%;
购买非普通住宅:3%。
以一套60平方米、180万元的普通住宅为例,有父母和子女3个人名字,现去掉子女名字,根据情况不同,需要缴纳的契税最少6000元,最多1.8万元。
扩展资料:
办理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