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10-28
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第二条之规定,选举进入居委会的社区工作者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制,他们是社区群众的服务员。由于他们与政府之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因而没有工资,只领取补贴。领取依据是《组织法》第十七条,以及中办发〔2010〕2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第八项第二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许多地方出台了配套细则,您可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
至于招聘进入社区工作的,就要看与谁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合同、当地规定等,享受相应待遇。工作内容与政府乡镇工作人员非常近似,为群众服务嘛,认真负责的人,当然就比较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