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在租赁合同履行中,如果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或合同里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那么承租人的转租是有效的,出租人无权解除合同,但如果不经出租人同意或合同没有约定可以转租,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但有另一种情形:出租人没有同意转租,合同也没约定可以转租,但承租人将房子转租,出租人知道这情形,时间达六个月的,出租人也无权解除。
其法律依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租房子给别人后未经房主允许又转租给别人,现在的情况是两个人分房间,第一个租借的人收取二次房租,不合理么。万一出事,具体由相应的责任人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