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有的案件由陪审团裁决,有的案件由法官直接裁决啊?2,陪审团是负责追究事实的,但是他有判决刑罚或者赔偿的权利吗?3,陪审团的决定有多大的法律效力呢?法官可以推翻吗?4,陪审团是否可以在原告起诉范围之外认定罪行呢?(比如原告起诉一级谋杀,陪审团认定一级谋杀无罪,但是二级谋杀有罪,或者故意伤害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