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包括单位集体户口)买房或换房后,可以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将户口落到新买的房子上。落户时须具备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及其他材料,而且,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落户。
一、什么样的房子能落户?
能落户的房屋应该是住宅类房屋,能够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此外,办理落户居民应该在此长期居住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过道异型房、商办类房产不能落户: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过道、车库、廊道等异形房,异常形态平房包括房屋面积过小、廊道、通道申请单独转移登记等情形,执行“三不政策”,不允许转移登记、落户、子女入学资格条件;
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可以落户: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依法办理户口登记和转移手续。
二、集体户口怎么迁移?
单位集体户口迁移首先能征得单位同意,让用户开具迁移手续,然后需携带相关材料去房屋管辖派出所办理迁移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户口卡首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别城区还需要集体户口迁出证明。
集体户口买房落户材料:a.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b. 无产权证的需带购房合同 c. 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d. 小区物业证明 e. 房屋所有人持身份证 f. 集体户口卡,首页加盖公章 g. 集体户同意迁出证明
三、普通居民户口怎么迁移?
北京市普通居民户口的市内迁移,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需出示以下证明:a. 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b.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c. 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d. 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需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合同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e. 农业户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如果迁入地属农村地区或城乡结合地区,请向迁入地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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