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二房东没地址告房东又没直接证据

我几月前从二房东那租了一单间平房,说水电煤费都已经结清,房东已认可转租,以后会直接来找我收房钱和水电费,说今后的租赁关系就是我跟房东之间,到期后由房东退押金给我。我交了押金给二房东,她开了收条给我,写了简单的转租承诺给我(写有“房东已同意转租,今后直接与房东联系”),并把他们与房东的合同和押金收条给了我。
住进来后每个月房东要么来收房钱要么来收水电费,开过房租收条给我,水电费交了四次,开过2次收条。根据这些收条,请问法律是否支持这种事实上房东已经认可的租赁关系?这是我跟房东唯一的书面证据,就看法律是否支持。
因为水电费有问题,我数次强调要3家当面搞清楚,房东老头嫌烦,一个月后二房东突然跟我打电话说房东不让我住了,我答应了,回复说上次交的2个月房钱到期后我就走。本来我也想走,现在既然是房东主动提出来的,虽然合同还有4个月到期,那他也应该退我押金吧?
到期那天房东来收房时结果押金他不想直接退给我,说你交给谁的找谁退,硬要由他退给转租人,再由转租人退给我。于是我们一起到转租人那里去,到了后没人。他说你跟她联系好了再联系我。 第二天我再去二房东那里,发现他们已于10日前搬走了,打电话发短信一直不接不回。我只能回头再找房东,但没用,他不退,说是我违约。(请注意,大房东与二房东并没有合谋,二房东不想管才逃掉的,二房东也可算我证人)
去居委会,说房东是大流氓,人称黄毛,也不知他现在住哪里。去1-1-0,说不解决这类经济纠纷,让我告他们。问了法院,他们受理。去了后让我把房东的产权证拉出来(实际跟我的案子没关系),第二次去后说我只能告二房东,但二房东的地址我实在拿不到,只拿到了房东的身份证地址,咨询律师后说我即使告二房东赢了也很难执行。第三次又去法院因为没有二房东地址还是不立案。
现在应该怎么办?告房东凭我现有收条我赢不了吗?(他们也不受理),告二房东赢了又执行不了,也太讽刺了吧?
说实话我也不想打官司,一开始就没抱多少希望,我只是想拿回属于自己的。这么小这么简单一个案子,网上咨询律师这个这个说法,那个那个说法,去法院这个窗口这样说,那个窗口那样说,CAO! 看新闻也是,同一个案子2种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条款放在那里没有变,但人的理解力、执行力、人道精神等差距明显。在老家的话我当然就直接找兄弟们去了,不但钱收回来人还会打一顿。但我现在在这个城市还没建立起什么势力,不敢采取这类非常手段,我也不想私自采取暴-力后就跑路,我还想在这里发展,所以只能无奈选择“合法”手段。通过这次打交道,我的确也非常清楚的看到了所谓“合法”途径在解决民事刑事纠纷中所显示的无力和极大局限性。我决心今后一定建立我的“团队”来开拓这块巨大的空白市场,看大家找法院还是找我更有效,操作得当绝对大有可为。
现在我只想问走“合法”手段还能怎样?走不通没有路了吗?你以为我想折腾?耽误我这么多时间,精力钱又不多,可我不是一个轻易算了的人。
“到期后由房东退押金给我。我交了押金给二房东”——房东如果把押金退给二房东了,我找房东当然没用。
现在的问题是:告房东法院不受理,说我没有直接证据,不认可房东给我的收条。告二房东没有地址又立不了案。我觉得我应该写明白了阿?

1、住进来后每个月房东要么来收房钱要么来收水电费,开过房租收条给我,水电费交了四次,开过2次收条。根据这些收条,可以认定房东与你之间成立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问题是房东与二房东之间的合同内容如何,其承认收取押金有无退还,是否符合押金退还条件,可能需要二房东到场才能查清,所以法院要求二房东到庭也有一定的道理。

教训:一是不应当将押金先退还二房东;二是没有与二房东及房东之间弄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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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10
找人K他就好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3
广东胡律师:

虽然你的内容很长,我还是花了点时间看了。

你这个情况只与二房东有纠纷,你找不到二房东是难以起诉;

屋主跟你是没有纠纷的,屋主不让你住那你也只能找跟你签合同的二房东,要找屋主的也是二房东去找;

房东认不认可你与二房东之间的租赁关系并不是关键,关键是你自己合同上并不是你与房东签的,你要找真的只能找二房东,由他去和房东之间纠缠。

唉,只能说你自己不懂法,当初你在租这个房子就应该去跟房东之间签个合法的合同,而不是听信于人的就拿人家的合同就住了,吃了亏也没处申冤,再者劝你别意气用事,你找人去打对方你就犯法,到时候对方是可以告你,你还要因此赔上一笔医疗费,得不偿失,赶紧找二房东出面,还有以后别这么傻不拉叽,不管怎样租房一定要签合法的合同,不然出了问题没人能帮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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