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先提出离婚,孩子归谁

女方没理由先提出离婚!女方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收入等于零。但是孩子只有十个月。加上女方身体条件差。贫血!身体有病。虚弱!请问这样的条件法院会判给我抚养孩子吗?
其实我们夫妻之间的感觉不能算是淡泊。但是原因执意要离的问题。在于她们的父母。她们父母怪我没有拿钱给他们花。结婚以前没有小孩的时候,妻子经济来源全部都给了她们家父母。但是生小孩我们分家。所以经济能力不及以前。再说妻子也没有工作。未能给予她们家父母的钱。才因起生活中经常吵架,其实我也不敢吵架。她们家都不算是那么没钱。但是…最后…她们家选择了起诉!起诉离婚…好象是几天了,法院还没有来通知。

如果女方是拿出离婚协议,提出协议离婚,那么说明你们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出现了隔阂或是矛盾。如果你认为你们之间还有感情基础,还没达到必须离婚的程度。那么你可以建议你们双方一起坐下来谈谈,听一听对方心中的想法,由什么困惑或不满,能不能够两人一起解决。感情来之不易,组成家庭也是缘分。尽量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如果你认为你们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什么好说的了,那很容易,对方提出离婚,另一方配和就行了。如果是一方提出诉讼离婚,另一方应诉就行了。由哪一方先提出离婚,对判决的结果并没有什么影响,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不要认为作为被告就是不光彩的。开庭时,如实告知承办法官你们的情况,如果你不同意离婚,在第一次诉讼离婚中,法官一般是不会判决你们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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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01
  你好,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是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立足点。同时要根据几个条件:一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的经济条件,三是父母双方的品德。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最关键的一点,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另一方有违法犯罪行为(如赌博)的,和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当然,应当提供确切的证据。
  希望能帮到你,也可追问。
第2个回答  2019-12-16
你们俩的经济状况,还有你们为什么离婚,要这些才能得知孩子的去向
第3个回答  2020-01-03
女方先提出离婚小孩子一周岁跟谁,两个人沟通老是吵架
第4个回答  2020-08-10
我孩子五个月了,纯母乳喂养,从怀孕三个月以后就没有上班了,约定他每个月给2千块钱生活费,可是给了一个月以后就没给了,提了一次,他说刚结婚困难,说他说话不算话,他说我只能同富贵不能共患难,从那以后再也没跟他提过钱,到现在孩子五个月,也从来没给过我生活费,孩子东西跟他说他才买,不跟他说从来不知道买都是我在花钱买,想离婚,虽然我没什么文化,经济不宽裕,可是我还是想宝宝归我,以后不结婚了一个人带孩子,男人,真的是看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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