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关于福建考生报志愿的问题!!(平行志愿)

第二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1)第一、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时投档到本校,院校级差为“20-20-20-20”;(2)第一、非第一志愿考生未同时投档到本校,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我是09福建考生,现在要报志愿,我们这边是平行志愿,还有讲第一志愿的吗?请问上面的这个规定是什么意思?请帮忙解释一下

回答如下:
1,不要误解,上面所讲的是真对没有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请注意“第二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这里括号里的“含并列第一志愿”指的就是平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二十条里(1),(2)是无用的。
2,因此,你不要受这个招生简章的影响,福建实行了平行志愿就按福建的办。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6-29
招生章程是面向全国的,因此不用担心,招生是当地省考试院的事情,因此个别院校是不可能更改的
祝你考上理想的大学
第2个回答  2009-06-30
就是4个第一志愿了啊 不过这4个也要看你把哪个填前面 先填先录啊 前面的没录到他就直接看你后面的 录到为止的.........除非你写的大学都录不到
第3个回答  2009-06-29
不讲是不讲,但仍然有机遇问题,不同志愿的招收人数各不相同,你还是小心一点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