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今年09年考上梧州市的公务员,现在政审要求我提供计生证明,可是我的户口是在贺州市(因为当初大学毕业07年的时候被贺州市一家医院录用),在我回贺州市计生局开证明的时候,要求我填一张表,上面要求贺州市我工作过的医院开证明盖章,可是我是08年2月就离开那家医院的,现在医院只能开证明到08年2月,计生局又说不行,必须到现在09年的。
请问大家,我该怎么办呢?急……!!!!
谢谢!
上面写了只能是去户口所在地办理的。。现在相当于是计生局叫我原来的单位开个证明,可是原来的单位只能开到08年2月的,意思是我08年2月--09年6月,医院不帮我证明,可是我户口是在医院的,怎么办呢?